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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交接班制度

更新时间:2024-11-10 10:12:16


(一)目的

保证临床医疗护理工作的连续性,预防事故的发生。

(二)适用范围

临床科室需要交接班的各护理单元。

(三)要求

1、交接班的要求

(1)交班者在交班前应完成本班的各项工作,按护理文书书写规范要求做好护理记录。

(2)交班者整理及补充常规使用的物品,为下一班做好必需用品的准备。

(3)交接班必须按时。接班者提前到科室,完成各种物品清点、交接并签名,阅读重点病人(如危重、手术、新病人)的病情记录。

(4)交接班必须做到书面写清、口头讲清、床头交清。接班者如发现病情、治疗、器械、物品交代不清,应立即询问。接班时如发现问题应由交班者负责,接班后发生问题应由接班者负责。

(5)交接双方共同巡视病房,注意查看病人的病情是否与交班相符,重病人的基础护理专科护理是否符合要求以及病室是否达到管理要求等。

(6)对特殊情况者,如情绪、行为异常和未请假外出的病人应及时与主管医生或值班医生联系,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必要时向院部汇报。除向接班护士口头交班外,还应做好记录。

2、交班方式

(1)书面交班

(2)口头交班

(3)床边交班

3、交班内容

(1)病人动态:包括病人总人数,出入院、转科、转院、分娩、手术等人数,危重病人、抢救病人、一级护理病人、大手术前后或者特殊变化的病人及死亡等情况。

(2)病人病情:包括病人的意识、生命体征、症状和体征、与疾病密切相关的检查结果,治疗、护理措施及效果(如各种引流管是否通畅,引流液的色、性状、量;输液的内容及滴速;注射部位有无红肿、渗漏);病人的心理变化,病人对疾病的态度,家庭、单位的态度和支持情况等。

(3)物品:包括常备毒、麻药品、抢救物品、器械、仪器等数量及完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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